合肥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我们常常听到“刑事拘留”这个词。电视剧里,警察一声令下,“你已被刑事拘留!”似乎总是让人心生畏惧。但刑事拘留,到底是个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在必要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顺利接受调查。

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被刑事拘留。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为此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妨碍侦查。

另外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并非无限期,拘留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7天:
1.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七日;
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4.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最长30日+7日(检查院审查批捕的时间)=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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